发布时间: 2022-02-27 17:34:37 点击次数:173 次
一、保安公司的性质:
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中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客户承担保安服务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询业务的服务型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业务活动由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
也就是说,保安服务公司是为客户提供有偿安全服务的企业。
二、简介:
保安服务公司是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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